功能主治: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和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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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嗪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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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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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56 |
国药准字H2102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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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和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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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肾盂确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每日15~20mg/kg顿服,或50~70mg/kg,每周2~3次;每日服用者最高每日2g,每周3次者最高每次3g,每周服2次者最高每次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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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发生率较高者:关节痛(由于高尿酸血症引起,常轻度,有自限性);发生率较少者:食欲减退、发热、乏力或软弱、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畏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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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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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和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及乙胺丁醇)联合用于治疗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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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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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 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
1.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异烟肼、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与硝基氰化钠作用产生红棕色,影响尿酮测定结果;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3.糖尿病、痛风或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4.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 5.本品亦可采用间歇给药法,每周用药2次,每次50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