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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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哌酮钠 |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甲磺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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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
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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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021 |
国药准字H201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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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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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可供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般感染,一次1~2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一次2~3g,每8小时1次。接受血液透析者,透析后应补给1次剂量。成人一日剂量不超过9g,但在免疫缺陷病人有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大至每日12g。小儿常用量:每日50~2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制备肌内注射液,每1g药物加灭菌注射用水2.8ml及l2%利多卡因注射液1ml,其浓度为250mg/ml。静脉徐缓注射者,每1g药物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40ml溶解;供静脉滴注者,取1~2g头孢哌酮溶解于100~2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稀释液中,最后药物浓度为5~25mg/ml。每1g头孢哌酮的钠含量为1.5mmol(34mg)。 |
成人用量为每次100mg(2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每日成人最大用量不得超过300m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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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及有青霉素过敏休克和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根据国外资料,对7526例成人服用胶囊剂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估,不良反应出现率为3.8%(284例。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0.4%、恶心0.4%),肝功能障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上升0.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上升0.5%】,嗜睡0.5%,皮疹0.2%。1.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不确定):1)肝功能障碍:黄疸、ALT上升、AST上升、-谷氨酰转移酶(y-GT)上升、碱性磷酸酶(ALP)上升、乳酸脱氢酶(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初期症状:全身倦怠、食欲不振、发热、恶心等)需要进行特别观察,当确定有异常时终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2)肾病综合征:因观察到肾病综合征的发生,所以要进行特别的观察,当确定有异常时终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2.其他不良反应:因为观察到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发生,当确定有异常时需要进行减量、终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理。另外,当有过敏反应发生时终止给药。表格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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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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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可在判断认为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性时使用,怀孕期间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尚缺少中国儿童服用的安全性资料。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起始剂量为150mg/日.增量时,应充分观察患者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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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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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头孢哌酮为第三代头孢菌素,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枸橼酸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鼠伤寒杆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作用较差。流感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对本品高度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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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治疗婴儿感染也获较好疗效,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的研究尚缺乏资料。 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本品,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3肝病和(或)胆道梗阻病人,半衰期延长(病情严重者延长2~4倍),尿中头孢哌酮排泄量增多;但肝病、胆道梗阻严重或同时有肾功能减退者,胆汁中仍可获得有效治疗浓度;给药剂量须予适当调整,且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如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时,每天给药剂量不应超过2g。 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 5长期应用头孢哌酮可引起二重感染。 6交叉过敏: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
1.本品有别于支气管打张剂、类固醇类药物,不可用作哮喘发作时的缓解药物。 2.在支气管哮喘患者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如哮喘剧烈发作,仍需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类药物。 3.对于长期接受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欲通过使用本品减少类固醇的用量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步进行。 4.对于通过使用本品已减少类固醇用量的患者,在停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原发疾病出现反复,因此请注意。 5.若使用本品后未获得满意的疗效,请注意勿随意长期服用。 6.当出现过敏症状(皮疹、瘙痒、荨麻疹等)时停止给药。 7.轻、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须慎重给药,有可能导致肝功能恶化。 8.甲磺司特会产生二甲基硫醚,因此可能会出现口臭。 9.使用本品会抑制过敏原皮内反应,妨碍过敏原的确定,因此在实施过敏原皮试前,请勿使用本品。 10.使用注意事项: (1)配置时:本药和食用水混合溶解放置时,因为制剂存在不稳定性,所以应在服用时进行溶解。另外,溶解后应迅速服用。 (2)配伍变化:因为和其他药品联合使用可能使本药的含药量降低,所以在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时需要注意。另外,现已确认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变化,请勿联合使用: 1)混合后可使本药含药量降低的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