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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处方 非医保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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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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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酚咖片
酚咖片
主要成分

加替沙星,化学名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和咖啡因65毫克。辅料为:玉 米淀粉、预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山梨酸钾、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滑石粉、三乙 酸甘油酯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生产企业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53

国药准字H200668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关节痛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次200mg,每天二次。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和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糖尿病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 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关节痛等。

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由于它能够收缩脑血管,减轻其搏动的幅度,故与解热镇痛药配伍,能增强镇痛效果。

注意事项

1.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Ⅲ类(胺磺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2.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 医师或药师。2.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 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5.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8. 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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