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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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
化学名称:4-羟基-α-[(叔丁氨基)甲基]1,3-苯二甲醇硫酸盐分子式:(C13H21NO3)2·H2SO4分子量:57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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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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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80 |
国药准字H1999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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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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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
用量:成人及儿童每次剂量为2.5~5.0mg(1~2支),一日四次,或遵医嘱。初始剂量以2.5mg(1支)为宜。用法:需由医生指导,在医院内经雾化器吸入。使用安瓿装雾化液方法:1.将安瓿装雾化液开启(可用砂轮),小心别溢出药液,别划破手指。2将安瓿装雾化液装入喷雾器的贮液池内。是否要稀释应听从医生指导,并按照医生的处方量进行稀释。3.装配好喷雾器,由医生指导使用,病人将射嘴送入口内,则喷雾吸入疗法开始。4.使用后将剩余的溶液弃去,并清洗消毒喷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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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偶有口干、呛咳、恶心、头痛、头晕、心悸、肌震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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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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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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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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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糖尿病及惊厥患者,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避免同时使用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或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如心得安等。 4.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