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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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司他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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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
回音必集团抚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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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80 |
国药准字H20055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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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抗组胺药。用于治疗急、慢性荨麻疹、常年性变应性鼻炎和其他急慢性过敏性反应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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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
口服,成人每日2次,每次1mg(1片)。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可增量。日用量最多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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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用药时,可能出现疲劳、困倦、头痛、头晕、胃部不适、口干、饥饿、恶心,个别出现腹泻、便秘及失眠症状;大剂量用药时,可出现注意力减退、整日发困、反应迟钝、恶心等症状。如有以上反应,请向医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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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儿童用药:三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患有显著肝、肾功能障碍的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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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抗组胺药。用于治疗急、慢性荨麻疹、常年性变应性鼻炎和其他急慢性过敏性反应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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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为镇静作用及对其它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较小的H1受体拮抗剂。本品对组胺引起的豚鼠死亡有保护作用,能抑制组胺引起的豚鼠支气管痉挛,抑制组胺引起的大鼠血管通透性的增加。2.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大鼠给药超过2年的最大无毒性剂量为15mg/kg,犬给药超过1年的最大无毒性剂量为1mg/kg。遗传毒性:本品体内、体外试验中未观察到基因突变或DNA和染色体的损害。生殖毒性:本品剂量高于临床治疗剂量的350倍时,在大鼠和家兔上未观察到致畸胎作用。致癌性:大鼠24个月和小鼠18个月的致癌性试验中未观察到肿瘤发生率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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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因司他斯汀吸收后广泛地分布于各组织中,患有严重内脏疾病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使用。 本品主要经肝、肾代谢,患有显著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延长酒精及环己烯巴比妥引起的睡眠时间,但作用较弱。用药期间忌服酒类。 推荐剂量的司他斯汀对自主运动无影响。服用本药,可对患者工作能力及驾驶安全产生消极影响。 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则影响本品效果,须向医生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