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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处方 非医保

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病毒肝炎、HBV携带者、复发性口腔粘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人类乳头瘤病毒等引起的疣类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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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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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主要成分

分子量:C11H12N2S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生产企业

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44

国药准字H201133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于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病毒肝炎、HBV携带者、复发性口腔粘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人类乳头瘤病毒等引起的疣类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用药时,开启药瓶封口,然后轻轻挤压药液,边滴边涂于双腿或腹部皮肤,涂药面积越大利于吸收,成人每次1支(5ml),每周间隔用药2支;儿童每次最佳剂量10毫克/公斤体重,剩余药液旋紧瓶盖可下次再用。用于乙型肝炎的免疫治疗12个月为一个疗程,其它免疫疾病的治疗2-3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副作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用于儿童治疗时,每次按10mg/Kg体重用药为最佳用药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时,可按成人用药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 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

成分

主要用于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病毒肝炎、HBV携带者、复发性口腔粘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人类乳头瘤病毒等引起的疣类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药理作用

1药理本品为免疫调节剂,是生物学应答调节剂(BRM)中最具特征性的化学合成品,通过皮肤吸收,达到全身免疫治疗的目的。对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者发挥显著的增强作用,使被压抑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主要诱导早期前T细胞分化成熟为功能性T细胞,激活巨噬细胞和粒细胞移动抑制因子;诱生内源性干扰素,诱导IL-18的合成,激活NK细胞,从而生产提高免疫作用,它本身无抗微生物作用,但可提高宿主对细菌和病毒的抵抗力。临床应用研究显示,本品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与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如乙肝疫苗)等药物连用,可增强机体针对乙肝病毒特异性免疫反应,起到协同作用。可提高肿瘤患者免疫力,防止感染和提高抗癌能力;能显著降低哮喘病人免疫球蛋白(lgE)的含量。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结果未发现任何急性毒性反应:皮肤刺激性实验表明该药无刺激性,病理组织学检查,表皮、真皮病变不明显,给药组与对照组病理损害无明显差异。

药理作用: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苷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喘。 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 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

1.清洁涂药部位皮肤(温湿毛巾擦洗)中,洗浴后涂药有利于透皮吸收。 2.涂药后,涂药处保持24小时不洗水。 3.药物长时间在皮肤上保留易刺激皮肤引起药物性皮炎,建议涂药后24小时后清洁涂药部位皮肤。 4.用后如出现局部皮肤发痒等过敏性皮炎时,即停药,并用皮炎平霜,即可自行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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