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他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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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特布他林。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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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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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58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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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他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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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喷雾吸收。一次1~2喷,一天3~4次,严重病人每次可增至6喷,最大剂量不超过24喷/24小时。如果疗效不显著,请教医生。操作步骤如下: 1.取下保护盖,充分振摇,使其混匀; 2.将接口端平放入双唇间,通过接口端平静呼气; 3.在吸气开始的同时,按压气雾剂顶部使之喷药,经口缓慢和深深吸入; 4.尽可能长地屏住呼吸,最好10秒钟,然后再呼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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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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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及小儿用量尚未建立,应在医生指导下和成人帮助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舒张子宫平滑肌,妊娠及哺乳妇女应慎用,早期妊娠妇女必须应用时,需在产科医生指导下用药。本品尚无在乳汁排出的报道。 老人注意事项: 应慎用,从小量开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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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他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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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特布他林可选择性兴奋β2肾上腺素能受体,舒张支气管平滑肌。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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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未经控制的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糖尿病患者须慎用。 2.不可与非选择性β阻滞剂合用。 3.本品系塞封的耐压容器,不能损坏阀门,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和40℃以上高温。 4.气雾剂塑料壳应定期在温水中清洗,待完全干燥后再将气雾剂铝瓶放入。 5.对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敏感者,应从小剂量开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请咨询医生。 6.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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