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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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沉淀蛋白质后制得的灭菌水溶液 |
诃子肉、川贝母、百药煎、乌梅肉、葛根、茯苓、甘草、天花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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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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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757 |
国药准字Z1102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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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清热利咽,生津润燥。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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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l-2ml,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
口服,温开水送服或噙化。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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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
1.忌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声哑失音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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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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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清热利咽,生津润燥。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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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含有多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及微量钙、镁等,有促进眼组织的新陈代谢、伤痕愈合、吸收炎症渗出,并能促进眼角膜上皮组织的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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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