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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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沉淀蛋白质后制得的灭菌水溶液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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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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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757 |
国药准字H51023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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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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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l-2ml,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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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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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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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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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含有多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及微量钙、镁等,有促进眼组织的新陈代谢、伤痕愈合、吸收炎症渗出,并能促进眼角膜上皮组织的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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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