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人工晶体植入,白内障摘除,角膜移植等需要缩瞳的眼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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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巴胆碱。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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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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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74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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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人工晶体植入,白内障摘除,角膜移植等需要缩瞳的眼科手术。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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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前房内注射。一次0.2ml。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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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闭角青光眼。禁用于心脏病及支气管哮喘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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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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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人工晶体植入,白内障摘除,角膜移植等需要缩瞳的眼科手术。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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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人工合成的拟胆碱药,能直接作用于瞳孔括约肌产生缩瞳作用,同时还有抗胆碱酯酶间接作用,故缩瞳时间较长。眼科手术中前房注射本品2秒钟后,瞳孔即开始缩小,为快速强效缩瞳剂。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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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禁忌口服、肌内及静脉注射。 2.本品为灭菌水溶液,启开后一次使用,不得再次使用,以免污染。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