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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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毛果芸香碱。其化学名称为:4-[(1-甲基-1H-咪唑-5-基)甲基]-3-乙基二氢-2(3H)-呋喃酮硝酸盐。 分子式:C11H16N2O2·HNO3 分子量:271.27 |
布林佐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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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比利时S.A.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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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4 |
H2013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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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
适用于下列情况降低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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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当作为单独或者协同治疗药物时,其使用剂量是往患眼结膜囊内滴入1滴派立明每天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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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心动过缓、低血压患者、冠心病。胃肠道痉挛、腹泻、腹痛、消化道溃疡病者,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者。哮喘病人、甲亢、癫痫、震颤麻痹等患者。 |
在超过1800名患者参加的单独使用派立明或者联合5mg/ml马来酸噻吗洛尔的临床研究中,最常见的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味觉障碍(5.8%)(口苦或异味,如下所述)和滴药后一过性视物模糊(5.8%),可以持续几秒到几分钟(参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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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要慎用本品,因患儿体重轻,易用药过量引起全身中毒。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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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
适用于下列情况降低升高的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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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毛果芸香碱是拟胆碱药物,口服吸收后通过直接激动汗腺、唾液腺、泪腺、消化道和呼吸道腺体细胞M-胆碱受体引起分泌增多,以汗腺、唾液腺最明显。本品亦可激动消化道平滑肌M-胆碱受体而使胃肠蠕动和张力增加。也可使输尿管、膀胱等平滑肌兴奋。及分泌腺上的毒蕈碱受体而起作用。 |
碳酸酐酶(CA)存在于包括组织在内的很多身体组织内。碳酸酐酶催化二氧化碳的水化成碳酸,以及碳酸脱水这个可逆反应。抑制眼部睫状体的碳酸酐酶可以减少房水的分泌。可能是通过减少碳酸氧盐离子的生成从而减少了钠和水的转运,最终降低了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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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药物过量可产生明显出汗,流涎,恶心,胃肠痉挛、肌肉震颤,脉搏缓慢和血压下降。对严重的病例,阿托品是毛果芸香碱的拮抗药。 |
派立明是一种磺胺药,虽然是眼部滴用,但仍能被全身吸收。因此磺胺药的不良反应在眼部滴用时仍然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严重的药物反应或者过敏,应立即停用眼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