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毛果芸香碱。其化学名称为:4-[(1-甲基-1H-咪唑-5-基)甲基]-3-乙基二氢-2(3H)-呋喃酮硝酸盐。 分子式:C11H16N2O2·HNO3 分子量:271.27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1毫升含盐酸萘甲唑啉0.02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维生素B12,0.1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聚维酮K30。抑菌剂:苯扎溴铵(每毫升含0.02毫克)。 |
|
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4 |
国药准字H2016800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心动过缓、低血压患者、冠心病。胃肠道痉挛、腹泻、腹痛、消化道溃疡病者,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者。哮喘病人、甲亢、癫痫、震颤麻痹等患者。 |
1.眼部反应:偶见瞳孔散大,加重充血、刺激、眼部不适、视物模糊,及轻度炎症。2.全身反应:偶见晕眩,头痛,恶心,发汗,焦躁,瞌睡,虚弱,血压升高,心律不齐,高血糖等。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要慎用本品,因患儿体重轻,易用药过量引起全身中毒。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头颈部肿瘤放疗后的口干症;药源性口干症;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
用于缓解眼睛疲劳、结膜充血以及眼睛发痒等症状。 |
|
药理作用 |
毛果芸香碱是拟胆碱药物,口服吸收后通过直接激动汗腺、唾液腺、泪腺、消化道和呼吸道腺体细胞M-胆碱受体引起分泌增多,以汗腺、唾液腺最明显。本品亦可激动消化道平滑肌M-胆碱受体而使胃肠蠕动和张力增加。也可使输尿管、膀胱等平滑肌兴奋。及分泌腺上的毒蕈碱受体而起作用。 |
萘甲唑啉为拟肾上腺药,具有收缩血管作用,可缓解因过敏及炎症引起的眼充血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减轻眼部过敏症状;维生素B12对为此眼部神经功能有一定作用。 |
|
注意事项 |
药物过量可产生明显出汗,流涎,恶心,胃肠痉挛、肌肉震颤,脉搏缓慢和血压下降。对严重的病例,阿托品是毛果芸香碱的拮抗药。 |
1.儿童,尤其是婴儿使用可能发生中枢神经抑制,导致昏迷和体温显著下降。因此,婴儿和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眼部感染患者慎用。 5.孕妇忌哺乳期妇女慎用。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7.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