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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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硫普罗宁 分子式:C5H9NO3S 分子量:163.19 |
主要成分为羟丙甲纤维素3mg。苯扎氯铵(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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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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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86 |
国药准字H20053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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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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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2支,一B一次,连续4周。配制方法:临用前每支注射用硫普罗宁门(1OOmg/支)先用包装盒内所附专用溶剂5%的碳酸氢钠(pH=7.5~8.5)溶液2m1溶解。再扩容至5~l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一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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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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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见羟丙甲纤维素在人体中引起生殖损害或其他问题的报道;哺乳期妇女使用该药时狩乳,也未见在婴儿中引起不良反应的报道。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无二叔禁忌。儿童用药:儿童使用羟丙甲纤维素,与其他年龄组人群相比,并不引起更多的不良反应,因此,儿童可与成人按同样的方案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中使用羟丙甲纤维素,与其他年龄组人群相比,并不引起不同的副作用或其他问题。因此,老年患者用药无特殊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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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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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TAA(硫代乙酰胺)、CC14(四氯化碳)所造成动物急性肝损伤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对慢性肝损伤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积有抑制作用;可以促进肝糖元合成,抑制胆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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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在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相应处理。 |
1.使用时切勿使瓶口触及眼睛或其他表面,以防污染。 2.请将本品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开瓶一个月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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