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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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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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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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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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9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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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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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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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急性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眼组织的真菌感染、牛痘、水痘及大多数其他病毒性角膜、结膜感染、眼结核以及对该药成分过敏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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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两岁的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患者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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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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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抑制机械、化学或免疫性刺激因子所致的炎症。对糖皮质激素的这种作用尚未有普遍接受的解释,一般认为皮质类固醇是通过诱导磷脂酶A2的抑制蛋白而起作用,后者被称为脂皮质素。人们认为这些抑制蛋白是通过抑制炎症介质,如前列腺素和白三烯的共同前体花生四烯酸的释放,从而控制这些炎症介质的生物合成。磷脂酶A2的作用是使膜磷脂释放花生四烯酸。糖皮质激素及其衍生物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病人眼部使用艾氟龙和地塞米松的临床研究显示,艾氟龙对眼压的影响比地塞米松小(半衰期短,易于代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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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病史者慎用。 2.长期使用时,个别敏感病人可能导致眼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而损害视神经,影响视力和视野,也可能致后囊下白内障形成,以及继发眼组织真菌和病毒感染。 3.已知多种眼部疾病及局部长期使用本品可能致角膜和巩膜变薄,因此,在角膜和巩膜组织较薄的病人中用药可能引起眼球穿孔。 4.未行抗菌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