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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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5ml含硫酸庆大霉素1.5万单位与氟米龙5mg。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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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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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609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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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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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 剂量依病情轻重加以调整,建议每天点用5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严重者可在一到二天内,每小时点用一滴。 眼科术后治疗:第一周,每天四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之后酌减使用次数。 使用前先用力摇匀。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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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庆大霉素、氟米龙或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膜伤害或溃疡者; 3病毒感染(如单纯性疱疹、牛痘)或真菌病; 4眼结核患者; 5青光眼。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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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显示对胚胎有不良影响,大剂量使用氟米龙可能会引起畸形或死胎。尚无人类对照研究资料,因此不建议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中应用本品,除非其治疗上的利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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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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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庆大霉素 庆大霉素属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以三个紧密相关菌属的形式存在,即庆大霉素C1、C2和C1a。本品的抗菌谱很广,对革兰氏阴性和阳性菌均有效,包括绿脓假单胞菌、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结膜炎杆菌,克雷白杆菌属,肠杆菌,变形杆菌,大肠杆菌,志贺杆菌属,沙门菌属等菌种。绝大多数眼前段的细菌性感染如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及变形杆菌属感染,都能经由局部使用庆大霉素成功治疗。链球菌和厌氧菌对庆大霉素均有耐药性。对标准化实验诱导的假单胞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角膜炎,单独使用庆大霉素或与皮质类固醇合用,均可达到很好的疗效。庆大霉素的作用机制是特异性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和破坏细胞膜。 2氟米龙 氟米龙是一合成的氟化皮质类固醇,具有抗炎作用,在淋巴组织中可抑制炎症反应,与其它类固醇相比,激素性免疫反应较轻。本成份可通过抑制充血、新生血管形成、肿胀、水肿、纤维蛋白渗出、毛细血管扩张、白细胞吸引、吞噬细胞活性、毛细血管增生、胶原蛋白沉积、疤痕生成而减轻过敏反应。 联合使用上述二种成份,可同时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且具有抗炎作用。此外,庆大霉素可防止因使用类固醇而导致感染恶化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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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引起病理性眼内压升高,虽氟米龙与其它类固醇相比,此现象的发生率小得多,但仍应定期监测眼内压,特别是长期使用的患者; 2.大量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导致后囊下白内障产生; 3.若眼内手术后立刻应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延缓术后伤口的痊愈;长期使用类固醇或抗生素治疗,可能会增加继发性真菌或非易感细菌感染,故使用本复方制剂,请勿超过两周。持续角膜溃疡患者,应怀疑真菌感染; 4.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导致角膜和巩膜变薄,罕有报道角膜穿孔的发生;因此建议定期进行角膜厚度检查; 5.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