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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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3克.辅料为: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苯甲醇、醋酸氯己定、2,6-二叔丁基对甲酚. |
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称:(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盐酸盐-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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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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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359 |
国药准字H20066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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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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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2.外阴阴道炎: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0.2g,加入5%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钠溶液100ml稀释,滴速以每100ml至少60分钟为宜,每日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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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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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末期3个月阴道给予克霉唑,未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小鼠和大鼠研究中,按体重50~120mg/kg口服克霉唑,可见胚胎毒性,但未发现有致畸变作用.因此孕妇应慎用2.哺乳期妇女外用本品,克霉唑可分泌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外用本品未发现特殊性。 |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持续高血药浓度。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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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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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浅部、深部多种真菌有抗菌作用。 |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部分大肠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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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