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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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无水硫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伊托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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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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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69 |
国药准字H2001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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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
胃肠促动力药,适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越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食欲不不振,恶心,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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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1~3次,第一次服药后在6~12小时内排除大便,不再用药,如果服药后第12小时未排除大便,追服1次5粒,追服后第6小时仍未排便,可再追服1次5粒。 |
成人每次1片,每日3次,饭前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量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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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因严重器质性病变肠梗阻引起的近期排便困难者禁用。 |
1.消化系统:偶尔出现腹泻、腹痛、便秘、唾液分泌增加。2.神经精神系统:偶见头痛、睡眠障碍等。3.血液系统:偶见白细胞减少(确认应停药)。4.过敏症状:皮疹发热、瘙痒等。偶出现血DUN,肌酐值升高。其他可见背部疼痛、疲乏、手指发麻,手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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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由于尚未确认妊娠妇女给药的安全性,对于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只有确认其治疗上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才可以给药。2.由于已有报告在动物实验(大白鼠)中向乳汁中转移,因而服用本药物时应当避免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由于一般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容易出现副作用,应当进行充分观察,确认出现副作用时,应当慎重给药、减量或停止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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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
胃肠促动力药,适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越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食欲不不振,恶心,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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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盐类泻药,用于导泻。本品不易为肠道吸收,易溶于水,可在肠内形成高渗盐溶液,从而保持水分,扩张肠道,增强蠕动,且同时还具有化学刺激作用,但不损害肠黏膜。非临床毒理研究:小鼠一次灌胃无水硫酸钠的最大耐受量为7.2g/kg,说明本品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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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心、脑、肺、肾疾病患者,全身重度衰竭者慎用。 孕妇禁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老年患者需调整剂量;4. 避免与抗胆碱药物合用;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