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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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无水硫酸钠。 |
甲氧氯普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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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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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69 |
国药准字H4102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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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
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1. 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 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 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 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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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1~3次,第一次服药后在6~12小时内排除大便,不再用药,如果服药后第12小时未排除大便,追服1次5粒,追服后第6小时仍未排便,可再追服1次5粒。 |
口服给药: 成人常用量。 (1)每次5~10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每日4次。 (2)成人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5mg/kg。 小儿常用量。 (1)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 (2)小儿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1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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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因严重器质性病变肠梗阻引起的近期排便困难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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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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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单纯性、继发性急性便秘:1.由于日常生活改变而继发的便秘。2.饮食不当或饮食成分改变引起的便秘(如食物中缺少维生素)。3.肛门疾患所致的继发性便秘(如痔、肛裂、肛瘘)。4.强制性卧床所致的继发性便秘。5.因服用某些药物所致的便秘。 |
镇吐药。本品主要用于: 1. 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 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 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 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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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盐类泻药,用于导泻。本品不易为肠道吸收,易溶于水,可在肠内形成高渗盐溶液,从而保持水分,扩张肠道,增强蠕动,且同时还具有化学刺激作用,但不损害肠黏膜。非临床毒理研究:小鼠一次灌胃无水硫酸钠的最大耐受量为7.2g/kg,说明本品是安全的。 |
不良反应: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燥不安、疲怠无力; 2.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 3.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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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心、脑、肺、肾疾病患者,全身重度衰竭者慎用。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