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胃溃疡;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经内镜诊断的胃食管反流病(GERD)及其引起的胃灼热(烧心)症状。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为尼扎替。 |
阿托品。 |
|
| 生产企业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65 |
国药准字H4202157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胃溃疡;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经内镜诊断的胃食管反流病(GERD)及其引起的胃灼热(烧心)症状。 |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2)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3)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胃溃疡:成人一日1次,一次300mg2片,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150mg1片,疗程可用至8周。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成人一日1次,一次150mg1片,睡前口服。胃食管反流病及胃灼热症状:成人一日2次,一次150mg1片,疗程可以用至12周。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胃溃疡及胃食管反流性疾病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每日1次2 |
口服:0.3mg-0.6mg(1片-2片),一日3次。极量每次1mg(3片),一日3mg(10片)。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建议儿童患者不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须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无差别,有肾功能衰退的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胃溃疡;用于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用于治疗经内镜诊断的胃食管反流病(GERD)及其引起的胃灼热(烧心)症状。 |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2)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3)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同剂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大致如下: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状更重,脉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为10mg。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钱需排除胃恶性肿瘤。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3、肝肾综合征患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4、服用本品后尿胆素原测定可呈假阳性。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其他颠茄生物碱不耐受者,对本品也不耐受。2孕妇静脉注射阿托品可使胎儿心动过速。3、本品可分泌入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4婴幼儿对本品的毒性反应极有敏感,特别是痉挛性麻痹与脑损伤的小儿,反应更强,环境温度较高时,因闭汗有体温急骤升高的危险,应用时要严密观察。5老年人容易发生抗M胆碱样副作用,如排尿困难、便秘、口干(特别是男性),也易诱发未经诊断的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本品对老年人尤易致汗液分泌减少,影响散热,故夏天慎用。6、下列情况应慎用:1)脑损害,尤其是儿童;2)心脏病,特别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二尖瓣狭窄等;3)反流性食管炎、食管与胃的运动减弱、下食管扩约肌松弛,可使胃排空延迟,从而促成胃潴留,并增加胃-食管的反流;4)青光眼患者禁用,20岁以上患者存在潜隐性青光眼时,有诱发的危险;5)溃疡性结肠炎,用量大时肠能动度降低,可导致麻痹性肠梗阻,并可诱发加重中毒性巨结肠症;6)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张力减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可导致完全性尿潴留。7、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试验时可减少酚磺酞的排出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