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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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化学名称:(±)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喹啉-3-羧酸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9F2N3O3·HCl 分子量:387.81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二氧化硅、聚山梨酯80、粘合剂(淀粉浆或乙醇)、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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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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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18 |
国药准字H440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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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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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眼结膜囊内,每次1滴,每天4次。可以根据病人的情况对使用次数进行调整,滴药后保持闭眼5分钟。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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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洛美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眩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长期用药或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肌痉挛或肌痛、脱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⑤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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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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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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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洛美沙星是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及部分厌氧菌均显示较强的杀菌作用,对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氨苄青霉素的流感杆菌及耐吡哌酸的大肠杆菌及对其他药物耐药的细菌也有抗菌作用。动物感染模型体内抗菌效力试验提示,本品可能优于诺氟沙星和依诺沙星。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洛美沙星在浓度为226μg/ml(及更高浓度)时,CHO/HGPRT试验结果呈弱阳性,CHO染色体畸变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8倍(按mg/m2推算)时未见对生育力和胎仔的影响。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3-6倍时,猴胎仔丢失率增加。大鼠和猴在剂量高达临床推荐剂量的16倍时,未见致畸作用。家兔经口给药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2倍时,出现母体毒性和相关的胚胎毒性,如胎盘重量减轻,尾椎骨变异等。由于本品为眼部给药,一般情况下难以达到上述出现毒性表现的全身暴露量。 光致癌性:无毛小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同时给予紫外光,结果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16周,而同时应用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及紫外光的模型动物中,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28至52周。同时给予洛美沙星及紫外光的小鼠中,92%产生了高度分化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其中有2/3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包含有大的由角质化包围的肿块,被认为是从无毛小鼠退化的毛囊处发生的。在此模型中,单独给予洛美沙星的鼠未产生皮肤或全身肿瘤。此研究结果与人临床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
本品能明显抑制昼夜基础胃酸分泌,也能抑制由食物、组胺、五肽胃泌素、咖啡 因与胰岛素等所诱发的胃酸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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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 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5.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