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菌痢、肠炎,也可用于伤寒、副伤寒、梨形鞭毛虫病和阴道滴虫病。对胃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有治疗作用,据认为与本品对幽门螺旋杆菌的抗菌作用有关(也有人认为本品对胃、十二指肠溃疡的疗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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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呋喃唑酮 |
盐酸伊托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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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永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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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0367 |
国药准字H2016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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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菌痢、肠炎,也可用于伤寒、副伤寒、梨形鞭毛虫病和阴道滴虫病。对胃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有治疗作用,据认为与本品对幽门螺旋杆菌的抗菌作用有关(也有人认为本品对胃、十二指肠溃疡的疗效可疑)。 |
适用于因胃肠道动力减慢(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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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常用量1次0.l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成人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每日3次,餐前口服。根据患者年龄和症状可相应调整剂量,可将药片分切后口服。若用药2周后症状改善不明显,宜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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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因胃肠动力增强可能加重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或穿孔的损害,故此类患者禁用本品。2、已知对伊托必利过敏,或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的患者禁用盐酸伊托必利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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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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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菌痢、肠炎,也可用于伤寒、副伤寒、梨形鞭毛虫病和阴道滴虫病。对胃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有治疗作用,据认为与本品对幽门螺旋杆菌的抗菌作用有关(也有人认为本品对胃、十二指肠溃疡的疗效可疑)。 |
适用于因胃肠道动力减慢(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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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包括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金葡菌、粪肠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霍乱弧菌、弯曲菌属、拟杆菌属等,在一定浓度下对毛滴虫、贾第鞭毛虫也有活性。其作用机制为干扰细菌氧化还原酶从而阻断细菌的正常代谢。 |
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发生率不明):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故应密切观察。若出现低血压、呼吸困难、喉水肿、荨麻疹、脸色苍白和出汗等任何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的征兆,应停药,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2、肝功能异常和黄疸(发生率不明):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伴AST,ALT和γ-GTP等增高的肝功能异常和黄疸,故应密切观察。若有异常现象发生,应停药,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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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常见有恶心、呕吐等肠胃道反应。近年来过敏反应也常见,主要表现为皮疹(多为荨麻疹)、药物热、哮喘。也可有肺浸润、头痛、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等。 2.本品还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炎,剂量1日超过0.4g或总量超过3g时即易引起。症状可迁延数月至1年以上,因此,必须认真控制剂量,成人不超过0.4g/日,儿童1日量不超过10mg/kg。 3.新生儿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应用本品可致溶血性贫血。 |
1、本品能增强乙酰胆碱的作用,必须谨慎使用。2、盐酸伊托必利片使用中若出现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应停药。3、虽然未证实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影响,但由于偶尔可发生眩晕和激动,故应注意药物对人体机敏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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