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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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曲松钠。 |
化学名称:3,4,5,-三甲氧基苯甲酸-2-二甲氨基-2-苯基丁酯顺丁烯二酸盐 分子式:C22H29NO5·C4H4O4 分子量:5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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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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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293 |
国药准字H200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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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
1.胃肠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 2.肠道易激惹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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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肌内注射溶液的配制:以3.6ml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250mg头孢曲松的溶液。 2静脉给药溶液的配制:将9.6ml前述稀释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装中,制成每1ml含100mg头孢曲松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肌内或静脉滴注,每24小时1~2g或每12小时0.5~1g。最高剂量一日4g。疗程7~14日。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20~80mg/kg。12岁以上小儿用成人剂量。治疗淋病的推荐剂量为单剂肌内注射0.25g。 |
1.慢性胃炎:口服 每次1粒(0.1g),每日3次或遵医嘱。 2.肠道易激惹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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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0.4%。偶而出现便秘、腹泻、肠鸣、口内麻木感等症状,偶见肝功能GOT、GPT上升、心悸,偶发困倦、眩 晕、头痛等症状,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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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头孢曲松可将胆红素从血清白蛋白上置换下来,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可能发展成核黄疸,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使用20倍人用剂量进行小鼠及人鼠生殖毒性试验未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尚未在怀孕妇女中进行充分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因为动物试验结果不能完全反映人体毒性,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在确实必要时才用。 老人注意事项: 除非老年患者虚弱、营养不良或有重度肾功能损害时,一般按成人推荐剂量给药,无需变更。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问题尚未明确,必要时慎用。 儿童用药:安全性问题尚未明确,必要时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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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本品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
1.胃肠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 2.肠道易激惹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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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肠杆菌科细菌有强大活性。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氟劳地枸橼酸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和沙雷菌属的MIC90介于0.12~0.25mg/L之间。阴沟肠杆菌、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对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有较强抗菌作用,对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球菌亦有良好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MIC为2~4mg/L。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对本品耐药。多数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 |
1.对消化道运动的作用 1)胃运动调节作用。当给切断胸部迷走神经的麻醉犬静脉注射3mg/kg后,可使胃的不规则运动趋于规律化。胃幽门部运动机能亢进时其受抑制,运动机能低下时使其活动增强。 2)对消化系统推进运动的诱发作用。对慢性胃炎所致的胃排空障碍具有兴奋作用,使胃排空得到较大改善,同时还使胃排空功能亢进时具有抑制作用。 3)对消化道平滑肌的直接作用。应用阿托品、酚妥拉明、心得安及河豚鱼毒素后仍能直接作用于平滑肌。对乙酰胆碱引起的豚鼠离体回肠的作用,可产生非竞争性的抑制作用。 2.末梢性镇吐作用 对狗的实验发现虽对阿扑吗 啡诱发的呕吐其抑制作用较弱,但对因硫酸铜诱发的呕吐,在静脉注射3mg/kg.b或口服6mg/kg.b后,可以明显延长诱发呕吐所需时间。 3.亚急性慢性毒性 亚急性慢性毒性试验:SD系大鼠:200、400、800、及1600mg/日; 猎兔犬:10、25、50及100mg/kg/日,口服一个月。 慢性毒性试验:SD系大鼠:100、200、400、800mg/kg/日; 猎兔犬:10、25、50及100mg/kg/日,连服6个月。 在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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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 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7.本品的保存温度为25°C以下。 |
1.出现皮疹的患者应停药观察。 2.治疗前需明确诊断,其它器质性、占位性消化道疾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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