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镇吐药。主要用于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2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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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氯普胺,其化学名称为N-[(2-二乙氨基)乙基]-4-氨基-2-甲氧基-5-氯-苯甲酰胺。 |
西咪替丁。化学名: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分子式:C10H16N6S分子量:2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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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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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709 |
国药准字H21020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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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镇吐药。主要用于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2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
临床主要用于:①各种酸相关性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高酸性胃炎等。②据报道,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包括生殖器在内的其它疱疹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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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不得超过0.5mg/kg/日。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0.1mg/kg/日。 |
口服:①成人:每次200~400mg,1日800~1600mg,一般于饭后及睡前各服1次,疗程一般为4~6周。另有主张一日量分2次(每次400mg)或顿服疗法(晚间一次性口服800mg)。②儿童: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服用,饭后服,重症者睡前加服1次。亦可参照成人方法,将1日量分作2次或1次顿服,疗程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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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下列情况禁用:(1)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2)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3)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4)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⑤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2下列情况慎用:(1)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2)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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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不宜长期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有潜在致畸作用,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少乳者可短期用之于催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能长期大量应用,否则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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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镇吐药。主要用于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2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
临床主要用于:①各种酸相关性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高酸性胃炎等。②据报道,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包括生殖器在内的其它疱疹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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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多巴胺第2(D2)受体拮抗剂,同时还具有5-羟色胺第4(5-HT4)受体激动效应,对5-HT3受体有轻度抑制作用。可作用于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CTZ)中多巴胺受体而提高CTZ的阈值,具有强大的中枢性镇吐作用。本品亦能阻断下丘脑多巴胺受体,抑制催乳素抑制因子,促进泌乳素的分泌,故有一定的催乳作用。对中枢其它部位的抑制作用较微,有较弱的安定作用,较少引起催眠作用。对于胃肠道的作用主要在上消化道,促进胃及上部肠段的运动;提高静息状态胃肠道括约肌的张力增加下食管括约肌的张力和收缩的幅度,使食管下端压力增加,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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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3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间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4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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