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可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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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呋喃唑酮,其化学名为3-(5-硝基糠醛缩氨基)-唑烷酮[2]。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宿聚而成的混合物。辅料为山梨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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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威奇达光明制药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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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990 |
注册证号H2017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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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可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应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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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 治疗菌痢、肠炎:成人口服每次100mg,每日3次~4次;小儿每日5mg/kg~10mg/kg,分3次~4次服。 2 治疗伤寒:成人口服每日600mg~800mg,小儿每日8mg/kg~10mg/kg,分3次~4次服,体温正常后,根据情况减半量再服4天~5天。 3 治疗霍乱:成人总量1.2g~2.4g,3日服完;小儿每日5mg/kg,连服7日。 |
成人和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每次1袋,每天1~2次,或每天2袋,一次顿服。每袋内容物溶于一杯水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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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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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动物研究未证实本药有致畸或胎儿毒性作用。目前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方面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孕妇使用本品应慎重,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哺乳期妇女:没有资料显示本品能够进入母乳。本品极少被吸收,因此可以在哺乳期服用。儿童用药:在国外,有已经发表的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的循证医学报告。国内目前尚无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研究报道。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使用聚乙二醇4000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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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可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应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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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包括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金葡菌、粪肠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霍乱弧菌、弯曲菌属、拟杆菌属等,在一定浓度下对毛滴虫、贾第鞭毛虫也有活性。其作用机制为干扰细菌氧化还原酶从而阻断细菌的正常代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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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肠道溃疡或穿孔患者禁用;3. 严重炎症性肠病患者禁用;4. 肠梗阻患者禁用;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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