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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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其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乳酸盐.分子式:C17H18FN3O3·C3H6O3分子量:421.43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泮托拉唑钠,每片含泮托拉唑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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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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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30 |
国药准字H20059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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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1.缓解如烧心、反酸、吞咽疼痛等症状,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2.用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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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 疗程: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 3肠道感染:5~7日。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日。 |
口服。1.缓解症状及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推荐每日早餐前20mg(1片)。2.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推荐每日早餐前20mg(1片);如复发可将剂量加大到每日40mg(2片),或用40mg规格的本品治疗,复发治愈后再将剂量减至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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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20mg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偶尔引起头痛和腹泻。 亦有极少此药引起的恶心、上腹痛。腹胀、皮疹、皮肤瘙痒及头晕的报道。个别病例出现水肿、发热、一过性视力障碍(视物模糊)、肝酶测定值增加(转换酶,Y-GT)以及甘油三酯水平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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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该药用于孕期妇女的临床试验有限,动物实验当用药物剂量高于5mg/kg时,可观察到轻度胚胎毒性的表现,尚无资料表明泮托拉唑能够进入人体乳汁。只有权衡泮托拉唑对母体的益处超过其对胎儿或婴儿的潜在危险时,才可以考虑使用此药。儿童用药:目前还没有将之用于儿童的经验。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剂量无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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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1.缓解如烧心、反酸、吞咽疼痛等症状,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2.用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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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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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维生素B12缺乏;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需定期检查;5. 与某些药物存在相互作用,使用前需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