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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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西咪替丁,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曲美布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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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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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01 |
国药准字H20000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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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
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2.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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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本品0.2g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小时14mg/kg,每次0.2~0.6g.静脉注射.用上述溶液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23分钟),6小时1次,每次0.2g.肌内注射.一次0.2g,6小时1次. |
成人口服,每次0.1~0.2g(1~2片),一日3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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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西咪替丁过敏者,禁忌使用。 |
偶有口渴、口内麻木、腹鸣、便秘和心动过速、困倦、眩晕、头痛、皮疹,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发生率约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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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引起胎儿和婴儿肝功能障碍,故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用药间隔时问可延长,剂量酌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不推荐使用本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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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
1.胃肠道运动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2.肠道易激惹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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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类新型药物的代表,即组织胺H2-受体拮抗剂,本品通过竞争性抑制机制最先用于阻断组织胺对壁细胞H2-受体的作用。本品没有出现典型的抗胆碱能药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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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和血常规。 3.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4.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5.老年人、儿童应慎用。 6.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估计为停用后回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 7.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2)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