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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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苯海拉明 |
坐台,寒水石、石灰华,唐古持乌头、肉豆蔻、草果、川木香、马钱子(制)、词子(去核)、西红花、体外培育牛黄、麝香、熊胆等三十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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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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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523 |
国药准字Z540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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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
疏肝、健胃、清热、愈溃疡、消肿。用于"木布"病迁不愈,胃脘嘈杂、灼痛,肝热痛,消化不良,呃逆,吐泻胆汁,坏血和烟汁样物,急腹痛、黄水病、脏腑痞瘤,食物中毒以及陈旧内科疾病,浮肿、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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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深部肌内注射,一次20mg,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丸,每2-3日1丸,研碎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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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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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期使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 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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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急性重症过敏反应,可减轻输血或血浆所致的过敏反应;手术后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帕金森病和锥体外系症状;牙科局麻,当病人对常用的局麻药高度过敏时,1%苯海拉明液可作为牙科用局麻药;其他过敏反应病,不宜口服用药者。 |
疏肝、健胃、清热、愈溃疡、消肿。用于"木布"病迁不愈,胃脘嘈杂、灼痛,肝热痛,消化不良,呃逆,吐泻胆汁,坏血和烟汁样物,急腹痛、黄水病、脏腑痞瘤,食物中毒以及陈旧内科疾病,浮肿、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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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乙醇胺的衍生物,抗组胺效应不及异丙嗪,作用持续时间也较短,镇静作用两药一致,有局麻、镇吐和抗M胆碱样作用。 1抗组胺作用,可与组织中释放出来的组胺竞争效应细胞上的H1受体,从而制止过敏反应; 2对中枢神经活动的抑制引起镇静催眠作用; 3加强镇咳药的作用。 4也有抗眩晕、抗震颤麻痹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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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 2.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 4.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 5.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严格按照医嘱剂量服用,不可自行增减;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