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机时的晕动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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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盐酸地芬尼多2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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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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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358 |
注册证号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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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机时的晕动病等。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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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晕动症每次1-2片,一日3次。预防晕动病应在出发前30分钟服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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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及6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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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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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机时的晕动病等。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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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改善椎底动脉供血,调节前庭系统工能,抑制呕吐中枢,有抗眩晕及镇吐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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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及6个月以内婴儿禁用。 2青光眼、胃肠道或泌尿道梗阻性疾病以及心动过速患者慎用。 3肾功能不全及孕妇慎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即就医。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