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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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 分子量:385.82 |
本品为从猪胰中提取的多种酶的混合物,主要为胰蛋白酶、胰脂肪酶和胰淀粉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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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Abbott Laboratories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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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117 |
注册证号H2017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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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
治疗儿童和成人的胰腺外分泌不足。 胰腺外分泌功能不足常见于(但不限于) ●囊性纤维化 ●慢性胰腺炎 ●胰腺切除术后 ●胃切除术后 ●胰腺癌 ●胃肠道旁路重建术后(如毕Ⅱ式胃大部切除术后) ●胰管或胆总管阻塞(如肿瘤所致) ●西蒙·席汉氏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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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2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4g(32片)。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1g(8片)。 |
具体剂量应因人而异,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饮食结构而确定。建议在开始进餐时,口服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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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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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上午妊娠妇女使用胰酶的临床资料。动物研究未显示胰酶的吸收。因此预测无致畸或生殖毒性。 孕妇慎用。 哺乳期:由于动物研究表明胰酶未对哺乳期妇女造成全身暴露,因此预测本品对母乳哺育的婴幼儿没有影响。胰酶可以在哺乳期内使用。 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囊性纤维化的儿童服用高剂量的胰酶制剂后,有发生回盲肠、大肠狭窄和结肠炎的报道。 老年用药:在胰腺外分泌不足所致的吸收不良的病人中,未发现须限制使用的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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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等。本品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的疗效与青霉素Ⅴ相似。 |
治疗儿童和成人的胰腺外分泌不足。 胰腺外分泌功能不足常见于(但不限于) ●囊性纤维化 ●慢性胰腺炎 ●胰腺切除术后 ●胃切除术后 ●胰腺癌 ●胃肠道旁路重建术后(如毕Ⅱ式胃大部切除术后) ●胰管或胆总管阻塞(如肿瘤所致) ●西蒙·席汉氏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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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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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 |
1.特别警告:服用高剂量胰酶制剂的囊性纤维化患者曾报告回盲肠和大肠狭窄(结肠纤维样病变)。作为一项预防措施,特别当患者每天每公斤体重服用胰脂肪酶剂量超过10000单位时,如出现异常的腹部症状或腹部症状发生改变,应当进行医学评估以排除结肠纤维样病变的可能性。与目前已经伤害的猪胰酶产品相同,得每通源自肉食猪的胰腺组织。 2. 本品不影响驾驶或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