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脓疱病、疖肿、外伤感染及湿疹继发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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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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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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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421  | 
                        
                             国药准字H3402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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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脓疱病、疖肿、外伤感染及湿疹继发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等。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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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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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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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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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脓疱病、疖肿、外伤感染及湿疹继发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等。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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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喹诺酮类抗菌药。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绿脓杆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 
                        
                             本品为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外用具有: 1抗炎、抗过敏、止痒和减少渗出作用。 2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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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老年患者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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