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皮肤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皮肤感染、脓疱疮、毛囊炎、伤口感染、甲沟炎、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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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诺沙星。其化学名称为: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1,8-萘啶-3-羧酸倍半水合物。 | 本品只要成份为喷昔洛韦。 | |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7 | 国药准字H2000018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皮肤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皮肤感染、脓疱疮、毛囊炎、伤口感染、甲沟炎、疖等。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
| 用法用量 | null | 外用:涂于患处,每天 4~5次,应尽早开始治疗 (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 |
|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孕妇不宜使用。 | 未见全身不良反应,偶见用药局部灼热感、疼痛、瘙痒等。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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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皮肤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皮肤感染、脓疱疮、毛囊炎、伤口感染、甲沟炎、疖等。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
| 药理作用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橼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依诺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本品为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对I型和II型单纯疱疹病毒有抑制作用,在病毒感染细胞中,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将本品磷酸化为喷昔洛韦单磷酸盐,然后细胞激酶将喷昔洛韦单磷酸盐转化为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体外实验表明,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与脱氧鸟嘌呤核苷三磷酸盐竞争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多聚酶,从而选择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DNA的合成和抑制。耐本品的单纯疱疹病毒突变株的产生是由于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或DNA多聚酶性质发生了改变,最常见耐阿昔洛韦的病毒突变株缺乏胸腺嘧啶核苷激酶,它们对本品也耐药。 | |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慎用。 3孕妇不宜使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暂停授乳。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自皮肤吸收后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爱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