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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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由1%酮康唑和0.05%丙酸氯倍他索组成的复方制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羟氯喹,其化学名称为:2-[[4-[(7-氯-4-喹啉基)氨基]戊基]乙氨基]-乙醇硫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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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Sanofi-Aventis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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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19 |
注册证号H20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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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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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次。阴道炎,10天为一疗程。 |
片剂为口服给予。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200mg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400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2.儿童: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发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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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视觉影响:视网膜变化可发生视网膜色素沉着变化和视野缺损,但罕见。早期停用本品后这些病变是可逆的。如果进一步发展,即使停用本品后仍有加重的危险。视网膜病变的患者早期可能没有症状,或者伴有旁中心暗点,中心周围环形缺损,颞侧缺损和异常色觉。角膜的变化有角膜变化的报道包括角膜水肿和浑浊。可以无自觉症状或可引起诸如光晕、视力模糊或畏光。这些症状可能是暂时的或停药后会逆转。由于调节功能异常导致的视力模糊是剂量依赖的,也可能是可逆的。2.皮肤影响:有时可发生皮疹;瘙痒症,皮肤粘膜色素变化、头发变白和脱发也有报道发生。这些症状通常停药后容易恢复。有大疱疹包括非常罕见的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光敏感和剥脱性皮炎个案的报道。非常罕见的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病例,须与银屑病进行区别,虽然羟氯喹可能促进银屑病的发作。发热和白细胞过多症可能与羟氯喹有关。停药后通常结果好转。3.胃肠道影响:可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恶心、腹泻、厌食、腹痛和罕见的呕吐。在减小剂量或停止治疗后,这些症状通常会立刻消失。4.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使用此类药物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如头晕、眩晕、耳鸣、听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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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2)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羟氯喹可通过胎盘。有关羟氯喹在妊娠期的应用资料有限。应该指出的是,治疗剂量中的4-氨基喹啉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耳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所以,妊娠期妇女应避免应用羟氯喹,除非根据医生的评估潜在治疗益处大于潜在风险时方可应用。哺乳期妇女应慎用羟氯喹,因为在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儿童用药: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老年用药:无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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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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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抗真菌药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酮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对多种皮肤癣菌、酵母菌、白色念珠菌等均有抑菌作用;丙酸氯倍他索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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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其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6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8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9小儿禁用。 |
1. 服用期间避免强烈阳光或紫外线照射;2. 定期检查眼底;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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