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由1%酮康唑和0.05%丙酸氯倍他索组成的复方制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为: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8 |
|
| 生产企业 |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19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次。阴道炎,10天为一疗程。 |
外用: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牛皮癣;0.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其余详见说明书。 |
|
| 副作用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2)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
| 成分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
| 药理作用 |
抗真菌药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酮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对多种皮肤癣菌、酵母菌、白色念珠菌等均有抑菌作用;丙酸氯倍他索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等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其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6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8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9小儿禁用。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