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安奈德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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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3.急性扭伤、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慢性腰腿痛;4.各种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温疹、牛皮癣、疤痕疙瘩、肥厚性疤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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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曲安奈德的灭菌混悬液。含曲安奈德(C24H31FO6)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奈替米星。其化学名称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邗ァ)105μg;氯化锌(ZnCl2)13.6mg;碘化钾(KI)166μg;氟化钠(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盐酸调节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渗透压约1900mOsm/kg。透压约1900mOsm/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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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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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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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090854 |
国药准字H109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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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3.急性扭伤、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慢性腰腿痛;4.各种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温疹、牛皮癣、疤痕疙瘩、肥厚性疤痕等)。 |
1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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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注20-80mg/次,每周1次,每次注入均须更换注射部位。 2关节腔内或皮下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mg-5mg。 3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用前应充分摇匀。 |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mg/L,谷浓度为0.5~2mg/L。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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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不得用于活动胃溃疡、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或任何未为抗生素所控制的感染或真菌感染。 2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疱疹、风疹、眼部带状疱疹。 3A型、B型、非A、非B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4自发性血小板缺乏性紫癜。 |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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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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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应禁用本品。若确有应用指证,给药方案必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进行调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若使用本品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者减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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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2.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3.急性扭伤、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慢性腰腿痛;4.各种皮肤病(如神经性皮炎、温疹、牛皮癣、疤痕疙瘩、肥厚性疤痕等)。 |
1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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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具有如下药理作用: 1抗炎作用:其抗炎和变态反应的作用强而持久。能减轻充血,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抑制炎症细胞(淋巴细胞、粒细胞、巨噬细胞等)向炎症部位移动,阻止炎症介质如激肽类、组织胺、慢反应物质等发生反应,抑制吞噬细胞的功能,稳定溶酶体膜,阻止补体参与炎症反应,抑制炎症后组织损伤的修复等。 2免疫抑制作用:本药可影响免疫反应的多个环节,包括可抑制巨噬细胞吞噬功能,降低网状内皮系统消除颗粒或细胞用作,可使淋巴细胞溶解,以致淋巴结、脾及胸腺中淋巴细胞耗竭。此作用对T细胞 |
1药理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动杆菌、枸橼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于结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酶和不产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兰阳性菌(包括粪链球菌)、厌氧菌、立克次体、真菌和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本品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因此能产生该酶而耐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与-内酰胺类联合用药常可获得协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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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混悬剂,严禁静脉注射和椎管注射。 2关节腔内注射可能引起关节损害。 3本品作用强,故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才能避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 4如长期大量应用一旦病情控制,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机能不足症状。 5本品受冻后聚集成块,故应在不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
1本品不是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 5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6严重烧伤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7本品剂量相同时,发热患者的血药浓度较无发热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较短,但退热后血药浓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须调整剂量。贫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较短。 8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和嗜酸性粒细胞等的测定值升高,使白细胞、血小板等的测定值降低,多呈一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