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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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锌。化学名称为:双(2-乙酰氧基苯甲酸)锌盐2水合物。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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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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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32 |
国药准字H2006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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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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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发热或疼痛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6粒。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片),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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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病(如:心绞痛、心肌梗塞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它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因欧力停(欧立停)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2周内服用欧力停(欧立停)。 6.对欧力停(欧立停)或对任一活性成份过敏者禁用。 7.在服用欧力停(欧立停)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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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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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年龄在18岁以下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欧力停(欧立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女性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很好的研究,所以只有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才可以使用;药物是否会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65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现偏头痛,欧力停(欧立停)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是有限的;在治疗老年性自主神经痛方面(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定。因此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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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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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只有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详见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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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大,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8.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有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3. 有心脏病史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慎用;4. 避免与5HT1B/1D受体激动剂合用;5. 避免与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