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以及发热、头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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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贝诺酯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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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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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97 |
国药准字H109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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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以及发热、头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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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1.5g,一日1.5~4.5g,或遵医嘱。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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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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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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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以及发热、头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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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为对乙酰氨基酚与阿司匹林的酯化物,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抗炎和解热作用。对胃肠道的刺激性小于阿司匹林。 |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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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有严重胃、肠溃疡病史和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3小儿除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外尽量不用。老年人用药时剂量应减少。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