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2.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3.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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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 |
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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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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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22 |
国药准字H20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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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2.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3.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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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药片放于口腔中,充分咀嚼后,用水服下,儿童须在成人指导下用药。 1 阿司匹林用于抑制血小板聚集:应从小剂量开始: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或按医嘱调整剂量。 2 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以及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剂量应根据年龄,体重进行调整,请遵医嘱。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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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③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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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本品,可能与发生瑞氏综合征(Reye`ssyndrome)有关,中国尚不多见。小儿用药应慎重,遵医嘱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在人类也有报道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阿司匹林可在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3~483μg/ml,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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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2.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3.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咽喉痛。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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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学:1镇痛作用:主要是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及其他能使痛觉对机械性或化学性刺激敏感的物质(如缓激肽,组胺)的合成,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但不能排除中枢镇痛(可能作用于下视丘)的可能性; 2解热作用:可能通过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使散热增加而起解热作用。此种中枢性作用可能与前列腺素在下视丘的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3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是通过抑制血小板的环氧酶,减少前列腺素的生成而起作用。毒理学:急性毒性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LD50为1500mg/kg;小鼠经口给药的LD50为1100mg/kg。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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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或药师。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儿童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