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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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16毫克、盐酸伪麻黄碱1.5毫克、无水氢溴酸右美沙芬0.5毫克。辅料为:蔗糖、聚乙二醇400、苯甲酸钠、哈密瓜精、水。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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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 |
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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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11 |
国药准字H2006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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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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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3岁每次服5ml;4-6岁每次服7.5ml; 7-10岁每次服10ml;11-14岁每次服20ml,一日3-4次。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片),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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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病(如:心绞痛、心肌梗塞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它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因欧力停(欧立停)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2周内服用欧力停(欧立停)。 6.对欧力停(欧立停)或对任一活性成份过敏者禁用。 7.在服用欧力停(欧立停)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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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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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因此,年龄在18岁以下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欧力停(欧立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女性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很好的研究,所以只有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才可以使用;药物是否会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65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现偏头痛,欧力停(欧立停)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是有限的;在治疗老年性自主神经痛方面(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定。因此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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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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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通过对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产生解热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地收缩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肿胀,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对延髓咳嗽中枢有直接作用,能抑制咳嗽反应,无成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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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请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 5.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抑郁症、心脏病、甲亢、青光眼、哮喘患者及对伪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慎用。 6.不应同时服用含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7.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请勿同时服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9.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3. 有心脏病史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慎用;4. 避免与5HT1B/1D受体激动剂合用;5. 避免与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