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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口服溶液

布洛芬口服溶液

处方 非医保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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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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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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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布洛芬口服溶液
布洛芬口服溶液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主要成分

布洛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酵。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492

国药准字H420221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毫升)4,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毫升)5,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毫升)8,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10片,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10片,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A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副作用包括: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视力模糊、光敏感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

副作用包括: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视力模糊、光敏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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