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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非处方 医保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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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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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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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对乙酰氨基酚。

左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766

国药准字H200560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每4小时1次,或一日4次;一日量不宜超过2g。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5g/m2,分次服,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禁忌

成分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4)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4.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 5.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 6.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甾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5天)服用。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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