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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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木鳖子(去壳去油)、制草乌、枫香脂、醋乳香、醋没药、五灵脂(醋炒)、酒当归、地龙、香墨。 |
本品化学名称为:1,6-二溴-1,6-二去氧-D-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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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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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68 |
国药准字H110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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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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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口服:每次0.2~0.3g,每日一次,3~6周为一疗程,维持量,每周0.25g或开始每日0.125~0.25g,当白细胞降至20×109/L时改为每2~3日口服0.125~0.25g,连用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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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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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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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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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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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糖类烷化剂,口服吸收完全,在体内释放氢溴酸后,形成双环氧乙烷化合物显效。具有抑制癌细胞分裂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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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禁用;2.运动员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服用期间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5.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 |
肾功能不全及出血体质者禁用,勿与细胞毒药物和x线照射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