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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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桐叶、麻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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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湘西宏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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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15 |
国药准字Z2006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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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用于面积小于29%的Ⅱ度烧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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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适量,涂擦于烧烫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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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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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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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用于面积小于29%的Ⅱ度烧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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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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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6.连续用药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用药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创面分泌物较多者,或深Ⅱ度烧伤用药过程中创面出现浅黄绿色液化物时,均每日用生理盐水清洗创面1次。分泌物明显减少后停止清洗,可用棉球将分泌物清除后局部涂药。涂药以局部保持湿润状态,不流为度(约1.5ml/1%体表面积),创面暴露;或用浸透药液的单层纱布覆盖创面,但不能包扎。2、创面有化脓,或有全身感染症状,应选用对细菌敏感的抗生素。3、有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者请及时采用相应补液及纠正电解质平衡紊乱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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