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正己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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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小鼠颌下腺中提取纯化的神经生长因子(mNGF)。成品中含5%甘露醇和0.1%人血蛋白作保护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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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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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51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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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正己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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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2ml注射用水溶解,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一瓶(20μg),四周为一疗程,根据病情轻重可遵医嘱多疗程连续给药。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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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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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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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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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正己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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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发热、寒战、胸闷、乏力、外周水肿;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皮疹、注射部位硬结、注射部位红肿、注射部位瘙痒、注射侧下肢痛等。 2.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瘙痒、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等。有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个案报告。 3.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头晕、头痛、局部麻木、肢体震颤、抽搐、失眠、兴奋、睡眠障碍、精神障碍等。 4.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 5.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肌肉疼痛等。 6.免疫系统疾病: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7.其他:结膜充血、心悸、心律失常、呼吸困难、喉水肿、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肾功能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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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加注射用水振荡后即可完全溶解,如有不溶的沉淀、混浊或絮状物时不可用。 3、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瓶,如有裂缝或破损等异常情况时不可使用。 4、用药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症状及时与医生联系询问。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