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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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南板蓝根、对乙酰氨基酚。 |
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其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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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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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417 |
国药准字H1999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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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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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一至三岁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三至六岁一次1粒,一日2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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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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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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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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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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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以清热为主,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发热持续未缓解,应及时就诊。2.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