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三根”病,清热解毒,调和气血,通经活络。用于瘟疫、中毒、脏腑疼痛、头痛、发烧、全身不适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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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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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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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08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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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三根”病,清热解毒,调和气血,通经活络。用于瘟疫、中毒、脏腑疼痛、头痛、发烧、全身不适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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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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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该药品可能引起胃部不适、恶心、腹泻等消化系统反应,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过敏症状,如皮疹、瘙痒等。请遵医嘱使用,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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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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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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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三根”病,清热解毒,调和气血,通经活络。用于瘟疫、中毒、脏腑疼痛、头痛、发烧、全身不适等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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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