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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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洛托品。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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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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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374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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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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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治疗尿路感染:口服一次0.3-1g,3次/日;可同时服用氯化铵每次1g或酸性磷酸盐每次0.5g。 2、治疗手足多汗及腋臭:本品溶液剂外用,用于手足多汗,1次/日,一次适量,用手指均匀涂于患处;用于腋臭,一周1次,一次适量涂搽腋下。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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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脱水者、代谢性酸中毒和痛风均禁用本品及其盐。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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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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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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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一般耐水性较好,但可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腹泻。 2、可致皮疹,甚至发生超敏反应。 3、使用大剂量可引起膀胱刺激征或炎症,尿频、血尿和蛋白尿,可服用碳酸氢钠或大量饮水获得减轻。 4、外用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癌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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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经常测定尿液的pH值,并保持尿液呈酸性(pH值宜在5.5以下)。为保持尿液pH值在5.5以下,应避免进食柑橘类水果、牛奶奶酪制品及其他碱性食物,可补充大量维生素C(4g/d以上)、盐酸精氨酸,亦可给予氯化铵(肾功能不全患者给予大剂量氯化铵可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故禁用;肝功能不全患者亦禁用)以使尿液酸化。 2、本品与碳酸氢钠一起服用可减轻不良反应,但本品的疗效亦降低。 3、本品可干扰尿儿茶酚胺、尿雌三醇(酸水解法)、尿5-羟基吲哚乙酸等的测定,增加误差。 4、尿中微生物(如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等)的分解可使尿液pH值升高而降低本品的疗效。 5、本品可引起排尿困难,降低剂量或酸化尿液可以缓解。 6、大剂量服用本品(8g/d,连续服用3-4周)可出现膀胱刺激症状(尿痛、尿颗)、蛋白尿和肉眼血尿等。 7、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虽尚未发现畸胎,但妊娠期妇女仍应慎用本品。 8、本品可经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10、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的剂量。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