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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氨肽注射液

眼氨肽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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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氨肽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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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眼氨肽注射液
眼氨肽注射液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沉淀蛋白质制得的灭菌水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046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ml(1支),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 2、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 3、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化脓性眼病患者,局部禁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注意事项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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