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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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三磷酸胞苷二钠。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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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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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969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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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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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0mg,一日1-2次。 2、静脉滴注,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或者4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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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窦综合征、窦房结功能不全者禁用,缓慢性心律失常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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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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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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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疹,停药后症状消失。极少数病人出现一过性轻度谷丙转氨酶升高,停药后恢复正常。本药对窦房结有明显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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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禁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时,滴速不可过快,否则会引起兴奋、呼吸加快、头晕、头胀、胸闷及低血压等。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癫痫患者慎用。 5、心肌梗死、脑出血急性期慎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