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脑外伤性昏迷、神经外科手术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神经性头痛和腰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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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酰谷酰胺、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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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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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71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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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脑外伤性昏迷、神经外科手术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神经性头痛和腰痛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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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100mg-600mg,缓慢滴注。小儿剂量酌减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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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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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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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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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脑外伤性昏迷、神经外科手术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神经性头痛和腰痛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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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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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体细微破裂、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2、静滴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使用时应注意。 3、当药液的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应酌情减量或遵医嘱。 5、老年用药:尚无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研究资料,可参考【用法用量】和其他项下内容。 6、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研究资料和文献报道。一旦发生过量,应予以对症和支持治疗。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