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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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腺嘌呤核苷-5’-三磷酸酯二钠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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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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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494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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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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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溶解。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0-40mg。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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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药对窦房结有明显抑制作用,因此对病窦综合征或窦房结功能不全或老年人慎用或不用。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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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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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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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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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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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静注宜缓慢,以免引起头晕、头胀、胸闷及低血压等。心肌梗死和脑出血在发病期患者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4、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